央廣網中衛12月21日消息 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近日,有多位寧夏回族自治區中衛市的出租車司機向央廣新聞熱線400-800-0088反映,前幾天,出租車公司召開大會,讓他們每人在三天之內交2萬塊"風險保證金",不交的人不給審車。
  有些司機的家庭並不富裕,短時間內籌集上繳,他們做不到。司機們很困惑,為何要交這麼一大筆保證金?保證金為何與審車、驗車掛鉤?強制的風險保證金到底該不該收?
  俗話說,年關難過。寧夏回族自治區中衛市的出租車司機高先生這兩天對這句話有了很深的體會。12月16號晚上,他所屬的寧夏天馬運輸集團有限公司召開大會,要求所有的出租車司機在本月20號之前交2萬塊風險保證金,否則公司就不讓審車。
  高先生:要不給他就把我們車轉出公司,看我們哪掛靠,掛靠著經營去,還不給我們審車。
  高先生髮給記者一段16號晚會議的音頻,他說講話的人名叫馬榮富,是天馬運輸集團的負責人。
  馬榮富:公司已經交了幾百萬保證金,安全局專戶上放著,一分錢利息沒有。我早就替你們交了。上次開了會的趕緊把錢交上。不交錢就不審檢車,把車轉出去,公司不要。看你到那個公司去。
  中衛市其他司機也證實了這段錄音所說內容的真實性。
  司機:開會說這個問題,不交就不審營業證。
  司機:反正大家都沒交。還在這僵持著呢。
  記者以出租車司機家屬的身份撥打了出租車公司的電話。一位姓馬的負責人說,每位司機都需要交給公司2萬元風險保證金。等司機不再運營,錢款會全款退還。
  馬姓負責人:這個是給國家安全局交的風險保證金。這個是很正常的一個事兒。但是你出租車要是不跑了,這錢肯定要退的。每個企業都要交安全風險保證金,你要出了啥大事故怎麼辦。
  記者向中衛市交通運輸管理處咨詢情況,工作人員說,風險保證金並不是交給運管處,但沒有說明到底交給哪個部門。只說這是公司與司機之間的事情。
  運管處工作人員:公司管你。是公司跟你的行為,我們不能插手。
  記者:公司的行為?那公司不把風險保證金交給您嗎?
  運管處工作人員:不交給我們。
  記者:不交給你們?我們要向他們保證風險他們不用向你們保證風險嗎?
  運管處工作人員:說對了,我們是管理的公司,我們管不到司機頭上。
  運管處工作人員還指出,"乾不乾自願和離婚自願是一樣的"。
  記者:如果我不交錢,他開了我,我也沒有什麼辦法是吧?
  運管處:這個我不能這樣給你說,就跟你要離婚一樣。國家又沒有調解。我們不能給你做主。這屬於你自己的行為,我們不能給你作主。
  風險保證金到底該不該交呢?事實上國家也早有規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出租汽車行業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2004年出台,其中規定,要堅決制止企業利用出租汽車經營權,以車輛掛靠、一次性"買斷"、收取"風險抵押金"、"財產抵押金"、"運營收入保證金"和"高額承包"等方式向司機轉嫁投資和經營風險,牟取暴利。  (原標題:寧夏中衛的哥被強收“風險保證金” 不交不給審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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