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庭審結束前,被告人胡某突然反身向被害人家屬下跪謝罪。IC圖">
  昨天庭審結束前,被告人胡某突然反身向被害人家屬下跪謝罪。IC圖
  據新華社電 提前一個多月網購斧頭,清晨7點即到圖書館等候,從背後直砍同學要害,恐其不死,又從課桌拖到地上連補數斧……14個月前發生在安徽醫科大學校園的血案,至今仍未定案。
  2月20日,因認為一審法院對故意殺人的安醫大學生胡某的死緩判決量刑“明顯不當”,合肥市檢察院提請抗訴,安徽省檢察院支持抗訴,安徽省高級法院開庭二審此案。庭審現場,控辯雙方聚焦三大爭議激烈辯論。本案未當庭宣判。
  爭議1
  戀愛糾紛還是遷怒報複
  法庭宣讀了一審時認定的案由:安徽醫科大學2008級臨床醫學專業學生胡某,與該校2009級生物醫學工程專業學生談某因追求女生李某一事發生矛盾,胡某遂懷恨在心,將談某殺害。
  胡某二審出庭供述,他大二時開始追求女生李某,一直“在處著”,直到談某介入後才“關係突變”。
  胡某辯護律師亦稱,胡某2011年開始追求李某,2012年下半年,談某也開始追求李某,使胡某的“初戀”受到刺激。胡某性格內向,是心智未完全成熟的在校學生,學校、家長也未能及時發現,“感情糾葛”導致其殺人。
  公訴人舉證稱,“感情糾葛”是被告人的單方說法,女生李某表示自己從未與胡某建立過戀愛關係,甚至認為胡某系長期對其“跟蹤騷擾、無理糾纏”。公訴人宣讀了雙方一些互發短信內容,李某指責胡某“攪亂了我的生活”,“誰給你的權利,限制我的人身自由有哪個女性能夠忍受,一轉身就能看到你”公訴人認為,胡某系追求李某不成,遷怒於談某。胡某當庭對此未作解釋。
  爭議2
  是否自首
  庭審現場,“自首情節”成為控辯雙方激辯的焦點。據瞭解,胡某當天作案後沒有逃離,現場撥打“110”未接通,保安、警方到來後亦未拒捕,其自首情節被一審法庭作為減輕處罰、判處死緩的依據。
  被告人辯護律師稱,胡某被刑拘後誠懇認罪,其家庭自願補償受害人家庭30萬元,並願將自家女兒過繼給談某父母養老。且胡某在校期間表現良好,沒有前科劣棘其天性善良,具有輓救、改造的可能,因此不應判處死刑。
  公訴人對此回應稱,我國刑法規定,故意殺人後自首“可以”從輕但不是“應當”,應與具體案情相結合。本案中胡某預謀殺人,提前一個多月購買斧頭,案發當天還隨身攜帶一把水果刀,意在萬一斧頭被奪下後繼續行凶。明知後果,作案時連續砍擊被害人致命部位,看到被害人流血倒地的慘狀,沒有任何救助行為,表現得極為殘忍、冷血,主觀惡意極深。且故意選擇在圖書館這樣的公共場合作案,對在場的學生心理造成不良影響,其行為產生巨大的社會負面影響。綜合本案事實與情節,檢察機關認為不應對胡某從輕判番應判處其死刑,立即執行。
  爭議3
  激情殺人還是惡意謀殺
  胡某稱,自己之所以動了殺機,是談某先後三次對其進行威脅。一次是在電梯里相遇,談某“臭罵”了自己一頓。一次,談某帶了個男生將其堵在校園裡,用眼神、言語進行威脅。案發前一晚那次“鬧得最凶”,“他說要弄死我,不想再在校園裡看到我。”
  胡某說自己出於“害怕”,在第二次受威脅後上網買了把斧頭,每天藏在電動車的坐墊下“防身”。
  公訴人對此質問,既然買斧頭是為了“防身”,為何會帶到圖書館去
  胡某稱,到案發那天,自己已“受不了刺激、控制不了情緒”,才持斧砍人。
  公訴人問胡某,案發當天有沒有與談某發生衝突。胡某稱“沒有”,“他好像還對我笑了一下。”
  作為醫學專業學生,胡某對砍斷人體頸部大動脈的致命後果非常清楚。胡某解釋稱,他之所以從後面砍談某的頸鉑是因為“不敢從前面砍,我不敢看他的臉和眼神。”
  公訴人舉證稱,並沒有直接證據表明,被害人曾三次威脅胡某。相反,有多名證人證實,是被告人曾威脅過被害人。
  李某說,談某第一次找胡某談的內容,是勸其不要再騷擾她。學生陳某證言稱,談某因為比較廋弱,“為了壯膽”找其一同去與胡某談,雙方沒有衝突,只是言語上“沒說通”。而案發前一晚,李某及談某的多名同學證言,“那天晚上談某說,胡某說明天要來砍他,大家都沒當一回事。”  (原標題:圖書館砍殺同學 是蓄謀還是衝動)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kj43kjkoi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